ODI 备案、37 号文与 FDI 有什么区别?
l ODI备案:中国境内企业到境外投资,通常涉及发改、商务、外汇登记。
l 37号文登记: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搭建境外SPV,并涉及返程投资或潜在返程投资时,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。
l FDI:外国投资者或境外公司到中国投资。现在不宜简单叫“FDI备案”,主要是外资准入、市场监管登记、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和银行FDI外汇登记。
对比项 | ODI备案 | 37号文登记 | “FDI备案”/现行FDI手续 |
适用主体 | 中国境内企业 | 境内居民个人,涉及SPV及返程投资 | 外国投资者、境外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 |
投资方向 | 境内→境外 | 境内居民→境外SPV,并涉及返程 | 境外→境内 |
核心事项 | 境外投资项目、境外企业投资、资金汇出 | 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| 外资准入、企业登记、信息报告、FDI外汇登记 |
主要部门 | 发改、商务、银行/外汇 | 银行,特殊情形涉及外汇局 | 市场监管、商务、银行、行业主管部门 |
典型场景 | 设香港/新加坡/美国子公司、并购海外企业、建海外仓或工厂 | 创始人搭红筹架构、境外融资并返程持股 | 境外公司在中国新设子公司、增资或收购境内公司 |
常见误区 | 只注册境外公司,不办发改、商务、外汇 | 认为个人开香港/BVI/开曼公司都能办37号文 | 仍按2020年前“外资商务备案”理解 |
适用场景
l 境内企业投境外:先看ODI
境内企业新设、并购境外公司,或取得境外企业权益,甚至提供融资、担保,都可能涉及ODI。非敏感类项目一般备案,商务部门以备案为主、核准为辅。
l 个人搭境外架构:不等于都能办37号文
37号文不是个人自由向境外投资的通用通道。它主要针对境内居民个人通过SPV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。若只是买境外房产、理财或一般证券投资,不能简单套用37号文汇款。
l 境外公司投中国:属于FDI方向
《外商投资法》实施后,外商投资管理实行“准入前国民待遇+负面清单+信息报告”。设立时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初始报告,取得营业执照后,按需到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。
四步判断
ü 看方向:中国企业投境外看ODI;境外主体投中国看FDI。
ü 看投资人:企业投境外与个人搭SPV不是一套制度。
ü 看返程:个人控制境外SPV并计划返程控制境内资产,重点看37号文。
ü 看叠加:37号文登记后,SPV返程投资境内,境内公司还可能涉及FDI手续。
一般流程
l ODI:投资结构和资金来源论证→判断敏感性及权限→发改备案/核准→商务备案/核准→银行外汇登记→资金汇出→后续管理。
l 37号文:确认SPV及返程条件→准备材料→向银行申请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→取得凭证→重大变化办理变更。
l FDI:核查负面清单和行业许可→市场监管设立/变更登记并信息报告→银行办理基本信息登记→开户、入账及使用。
核心材料
l ODI:营业执照、项目备案表、投资路径和股权结构、投资协议/决议、资金来源说明、真实性材料等。
l 37号文:书面申请、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、身份证明、SPV资料、境内外资产或权益证明、企业决议等。
l FDI:营业执照、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申请表、投资者信息、章程/交易文件;特定行业需批准文件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