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海哈萨克斯坦|企业 ODI 境外投资备案指南(简洁实操版)
说明:哈萨克斯坦不属于国内定义的敏感国家,普通贸易、制造、物流项目适用备案制;能源、矿产、传媒等敏感行业,无论金额大小执行国家核准制。ODI 是资金合法出境、利润合规回流的法定前置手续,受中哈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保护,严禁先注册哈国公司再补备案,极易被判定违规商务部条约...。
一、适用场景(必须办理 ODI)
新设哈国 LLP 有限责任公司
收购哈萨克斯坦本土企业股权
对已设立哈国公司增资
设备、生产线实物作价对外投资
通过中间 SPV 间接控制哈国经营主体
不适用:自然人个人投资;使用境外留存利润再投资;仅签意向协议无资金 / 资产跨境转移。
二、境内企业基础申请条件(2026 实操审核)
主体:境内有限公司、股份公司;个人、个体户、合伙企业不能办理。
经营:原则成立满 1 年,具备真实经营;空壳企业直接驳回。
财务硬线
企业净资产 ≥本次中方对外投资额
资产负债率尽量≤70%,大额持续亏损不予受理
资金为自有合法资金,禁止信贷资金直接用于境外投资
信用:企业、法人、大股东无失信、税务异常、重大行政处罚。
商业实质:境内业务与哈萨克斯坦项目具备真实业务逻辑;发改委重点核查项目地缘风险,赴哈投资需要完善项目风险评估说明。
股权穿透:完整穿透至最终实际控制人,不允许隐瞒代持。
⚠️重要提醒:先完成国内 ODI 备案,再注册哈萨克斯坦公司,反向操作退件风险极高。
三、普通项目 vs 敏感核准项目
普通备案项目(贸易、加工制造、仓储物流、一般服务业)
中方投资额3 亿美元以下,非敏感行业,执行省级备案制;整体周期 20‑35 个工作日(不含补正)。
3 亿美元及以上,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备案。
国家核准项目(无论金额大小)
矿产、油气等战略资源开发;军工、传媒、核心信息技术;跨境水资源开发等敏感行业,走国家层面核准,周期大幅拉长,需要补充地缘风险评估、东道国准入许可文件等资料。
哈萨克斯坦本地重点合规提示(申报 ODI 需要同步考虑)
行业股比限制:传媒外资持股≤20%;航空、部分能源项目外资≤49%;农业用地、边境土地外资禁止购买 / 租赁;博彩、安保服务外资禁止进入。
本地化:本地雇员、本地采购比例有硬性要求,申报材料要说明对哈投资的落地计划。
公司形式:外资主流注册ТОО(LLP 有限责任合伙公司),申报 ODI 需写明境外主体类型、经营范围、股权架构。
四、法定办理顺序(不可颠倒)
1、发改委(境外投资项目备案)
入口: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、属地政务服务平台
层级:3 亿美元以下→省级发改委;3 亿美元以上、敏感行业→国家发改委
输出文件:《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》
核心材料:营业执照、审计报告、股东会决议、完整股权穿透图、项目可行性报告、哈萨克斯坦国别风险评估说明、真实性承诺书;资源矿产类额外补充东道国开采许可文件。
办理时限:材料齐全 7 个工作日(不含补正,核准项目另计)
2、商务部门(境外投资备案)
入口: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
管辖:中方 1 亿美元以下属地商务厅 / 委;1 亿美元以上上报商务部
输出文件: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》,有效期 2 年,到期未实际投资需要重新办理。
核心材料:发改备案通知书、章程、投资决议、哈国项目方案、股权架构、真实性承诺书。
办理时限:材料齐全 3 个工作日。
3、银行外汇登记(无需跑外管局窗口)
前期费用汇出:不超过中方投资额 15%;汇出后 6 个月内要落实境外公司设立,未落地需要退回资金或申请延期。
五、全套核心材料清单
境内企业营业执照、公司章程
近一年度审计报告
股东会 / 董事会对外投资决议
完整股权穿透图(穿透至最终实控人)
项目备案申报表,法人签署《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》
哈萨克斯坦项目可行性、国别风险评估说明;写明落地模式、业务规划
新设哈国企业:境外公司设立方案(ТОО主体类型、经营范围、股权);并购项目:并购协议、尽调资料
资金来源说明,自有资金佐证
外文文件配套中文翻译件
资源能源类:补充哈国政府许可、合资协议等
六、变更、注销与投后合规
哈国公司投资额、股权、投资路径发生重大变化,发改、商务同步办理备案变更;投资终止,办理备案注销。
按年度报送境外投资年报。
哈国发生重大经营、安全风险事件,及时向国内主管部门上报。
利润回流:完成 ODI 备案前提下,可依据中哈双边税收协定办理分红回流,享受税收协定待遇,规避双重征税商务部条约...。
七、高频避坑提示
哈萨克斯坦虽不属于敏感国别,但属于中风险投资区域,风险评估是备案关键材料,不能简单套用香港、新加坡项目模板。
实物出资(设备出海入股哈国公司)同样属于 ODI 监管,不可跳过备案。
不要用个人代持、地下渠道出境资金,后续利润无法合法回流,存在外汇处罚风险。
ODI 证书有效期 2 年,需要在有效期内完成对外投资,过期失效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