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外新设 ODI 备案・申报自查清单
一、项目判定自查
1. 境内企业取得境外主体≥10% 股权或实际控制权,无论金额大小,必须办理 ODI。
2. 鼓励类:备案制;限制类:核准制;禁止类:不予受理。
3. ❌空壳 SPV 无实际业务规划,直接驳回,项目必须具备真实商业实质。
二、境内主体前置条件自查
1. 境内公司原则成立满 1 年;成立不足 1 年,补充经营合理性说明、股东实力佐证材料。
2. 提供上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;对外投资额≤境内母公司净资产;资产负债率建议≤70%。
3. 投资资金仅限企业合法自有经营资金;禁止信贷、拆借、过桥资金。
4. 股权完整穿透至最终实际控制人,不得隐瞒代持;多层嵌套需要具备合理商业目的。
三、办理顺序(不可逆)
1. 发改委立项备案 → 获取《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》(有效期 2 年)
2. 商务部备案 → 获取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》(有效期 2 年)
3. 银行资本项目外汇登记 → 获取业务登记凭证,方可购汇、汇出资金
实操要点:境外公司仅做名称预保留,拿到双证后再完成注册;严禁境外先注册、境内后补备案。
四、必备申报材料清单
1. 境内营业执照、公司章程、股东会 / 董事会对外投资决议
2. 境内主体上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
3. 完整股权穿透图(披露至最终实际控制人)
4. 境外新设主体方案:股权结构、经营范围、落地经营计划
5.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,突出海外业务落地规划
6. 资金来源说明、企业合规承诺函
7. 837 号令要求:境外投资真实性合规承诺书
五、高频驳回风险点
1. 境外主体为空壳平台,无人员、场地、业务落地规划,缺少商业实质
2. 资金来源无法溯源,使用借款、过桥资金
3. 隐瞒股权代持,多层离岸架构无合理商业理由
4. 境内净资产小于对外投资金额,财务不匹配
5. 流程颠倒:境外公司已注册完成,回头补办 ODI
6. 发改委、商务部两套申报材料投资金额、股权路径信息不一致
六、备案后持续合规义务
1. 2 年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出资,逾期证书失效需重新申报
2. 境外发生增资、转股、经营范围变更,及时办理 ODI 变更备案
3. 按时报送境外投资年度信息报告
4. 境外企业发生重大事项,按规定履行信息上报
七、837 号令处罚提示
未备案擅自对外投资、提交虚假材料,可处投资额 1‰10‰罚款;情节严重,13 年内限制对外投资业务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