并购类 ODI 备案简明指南(股权 / 资产收购)
并购类 ODI 备案简明指南(股权 / 资产收购)
适用:境内企业收购境外公司股权、资产,持股≥10% 取得重大影响或控制权;必须先备案,再交割付汇,禁止先交割后补备案。敏感国家 / 敏感行业走国家核准,不适用普通备案。
一、判定什么时候要办并购 ODI
直接收购境外公司股权、资产;
通过 SPV 间接并购境外标的(穿透备案,不以中间 SPV 规避监管);
参股 10% 以上,可委派董事、享有重大经营决策权,均属于 ODI 并购范畴。
仅财务投资、无控制权、无重大影响不属于 ODI。
二、办理顺序(不可逆)
发改委:出具《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》7‑15 工作日
商务部门:出具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》3‑7 工作日
银行外汇登记:1‑3 工作日,拿到登记凭证后才可向境外卖方付款
三部门投资金额、标的名称、股权比例信息必须完全一致。
三、主体基础条件
境内注册法人,无严重失信;
净资产可覆盖并购交易对价,避免 “母小子大”(小体量公司大额并购)被驳回;
资金来源合法:自有资金、合规银行融资;
不属于房地产、影城、娱乐、体育俱乐部等限制类领域。
四、并购专属核心材料(对比新设,多出以下)
发改委
并购协议 / 股权转让协议 SPA(外文 + 中文翻译件,加盖境内企业公章)
标的公司法律 +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(第三方机构出具)
标的资产评估报告,说明估值公允性;高溢价必须做合理性解释
收购前后标的股权穿透图(穿透到最终实控自然人)
标的近 1‑2 年审计报告
并购商业协同、整合方案说明
商务部
并购协议 SPA 及翻译件
尽职调查报告、评估报告摘要
并购事项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,写清交易背景、交割条件、风险处置
银行外汇
SPA 主协议、交割条款、对价支付安排
发改、商务全套备案文件
通用基础材料:营业执照、股东会 / 董事会决议、近一年审计报告、资金来源说明、真实性承诺书、境内股权架构图。
五、监管重点(并购最容易踩坑)
估值公允性:高溢价无合理解释直接退件,严防虚假并购、利益输送;
穿透审查:核查标的股权、实际控制人,严查代持、空壳架构;
交易真实性:协议交割条件、付款节点要完整,不能只有意向书;
禁止先付定金、保证金、交割再补备案,属于重大违规;
标的含有中国自然人股东,未做 37 号文登记,申报会被驳回。
六、分级权限
发改委
非敏感,3 亿美元以下:省级发改委备案;
≥3 亿美元:国家发改委备案;
敏感国家 / 行业:无论金额,国家发改委核准。
商务
非敏感项目:省级商务厅备案;
敏感项目:商务部核准。
七、投后合规义务
并购完成后发生股权变更、交易对价调整,及时办理 ODI 变更备案;
每年报送境外投资年报;
利润分红、减资、转股回流,按税法完税;
完整保存并购协议、尽调、评估、交割凭证至少 5 年备查。
八、常见风险后果
未备案直接付款:银行不予办理购汇付汇,可处以投资额 1‑10% 罚款;
虚假材料:撤销备案,3 年内限制对外投资申报资格。
